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PA视讯市排挤线治理若干划定》已经2011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增强本市排挤线治理,保障都市基础设施运行宁静,美化市容情况,凭据《PA视讯市市容情况卫生条例》和相关执法、规则,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挤线的设置、埋设入地以及相关治理运动适用本划定。
本划定所称排挤线,包罗设置在都市门路上空或者修建物、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电车供电馈线线缆、都市门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第三条 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卖力排挤线的监视治理事情。
排挤线的设置、埋设入地以及相关治理运动有关的行政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事情。
第四条 本市排挤线治理遵循统一计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五条 设置排挤线,应当经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批准。依法需要取得计划、施工等行政许可的,应当治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向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申请设置排挤线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排挤线设置用途、期限、所在、路由、长度等的说明;
(二)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三)在他人所有的杆架上搭挂线缆的,应当提交与杆架治理人签订的使用和宁静维护协议;
(四)应当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第七条 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审查申请设置的期限、所在、路由、长度等是否切合情况建设计划、本市排挤线埋设入地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容貌景观尺度,图纸和施工方案是否切合相关尺度、规范,并在20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设置排挤线的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在五环路以内都市门路、计划新城规模内都市门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域域),不得新设置排挤线。确因工程建设、临时运动或者地下管道资源不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设置的,可以凭据本划定申请行政许可。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埋设入地域域新设置排挤线。
第九条 设置排挤线应当切合设置排挤线行政许可决定确定的所在、路由、长度、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申请延续设置排挤线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提出。设置排挤线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清除排挤线。
第十条 排挤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划定或者约定肩负治理责任的单元(以下简称排挤线治理人)应当履行以下维护治理义务:
(一)在排挤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排挤线治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实时向信息化都市治理系统治理单元提供设置信息;
(四)发现排挤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坍毁、倾斜等影响宁静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立即进行处置惩罚;
(五)实时清除废弃排挤线;
(六)发现在其杆架上泛起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实时接纳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陈诉。
第十一条 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接到陈诉或者发现排挤线泛起折断、垂落、松动、坍毁、倾斜等情况后,应当督促排挤线治理人实时抢修,恢复排挤线的正常状态;情况紧急的,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元接纳应急处置措施,消除宁静隐患。
第十二条 埋设入地域域内已经设置的排挤线,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市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会同生长革新、经济信息化、计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治理部门和有关单元,体例本市排挤线埋设入地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实施。排挤线埋设入地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都市门路路网计划和都市门路年度建设计划、都市门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第十三条 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卖力组织实施排挤线埋设入地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地下管道建设单元、门路建设单元、排挤线治理人任务,并卖力协调、指导、督促任务落实。
地下管道建设单元、门路建设单元、排挤线治理人应当凭据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确定的任务,实施排挤线埋设入地事情。
第十四条 在埋设入地域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都市门路或者实施都市门路大修工程的,应当同步建设种种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排挤线同步埋设入地。
第十五条 实施排挤线埋设入地的,应当对线路进行整合,有效利用地下管道资源。
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商应当利用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提供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地下通信管道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为通信线缆所有权人提供开放、公正的管道服务。
差异权属的地下通信管道之间在保障网络和信息宁静的前提下,应当凭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正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七条 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对排挤线入地信息进行纪录,并纳入都市地下管线信息治理系统,并与生长革新、经济信息化、计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行政治理部门和单元实现信息共享。
相关信息的治理应当切合保密事情划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划定第五条,本划定实施后,未经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批准设置排挤线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纠正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组织清除。
无法确定排挤线治理人的,区县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可以通过在公共媒体以及排挤线所在地宣布通告的形式督促排挤线治理人纠正违法行为,通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通告期间届满,未纠正违法行为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组织清除。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划定第九条第一款,设置排挤线不切合设置排挤线行政许可决定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划定第九条第二款,设置排挤线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清除排挤线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纠正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组织清除。
第二十条 违反本划定第十条第(一)、(四)、(六)项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划定第十条第(五)项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纠正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组织清除。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划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地下管道建设单元、门路建设单元、排挤线治理人不凭据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依法确定的任务实施排挤线埋设入地事情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排挤线治理人逾期不纠正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组织清除。
第二十二条 区县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凭据本划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组织清除排挤线的,应当通告并制定事情方案、应急预案,保障正常生发生活秩序。事情方案、应急预案应当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专业单元实施清除的,相关用度由违法行为人肩负。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划定,凭据计划、建设、交通、水务、宁静生产、电力、通信等执法、规则和规章的划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视职责或者监视不力,造成严重结果的,由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划定实施前未经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排挤线,排挤线治理人应当在市市政市容行政治理部门划定期限内申请补办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划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