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治理的暂行划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治理的暂行划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治理的暂行划定》(1997年1月7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在《PA视讯日报》、《PA视讯法制报》上刊载)
关于《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治理的暂行划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在本市涉及WTO的规则规章清理事情中,《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治理的暂行划定》由于部门条款内容不切合WTO的原则,因此被确定为修改类规章。
在修脱期间,国家《旅行社治理条例》及《旅行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相继修改并实施。作为上位法,《旅行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外省市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条件及法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具体的划定,地方可以直接适用,而《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治理的暂行划定》的主要内容与上述国家的划定不符。
鉴于此,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止该项规章的意见。我们审查后认为,该项规章的主要内容不切合WTO的原则及其上位法的划定,且无修改须要,建议市政府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