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措施〉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安顺
2012年8月8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措施》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措施》(2007年8月1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92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措施》的决定
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措施〉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安顺
2012年8月8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措施》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措施》(2007年8月1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92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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