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69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措施〉罚款处罚划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5月15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措施》罚款处罚划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5项规章:
一、《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措施》罚款处罚划定(1992年9月24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4命令宣布 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修改)
二、PA视讯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1986年12月27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65号文件宣布 凭据1998年6月1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修正)
三、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使用煤炭质量的监视划定(1999年10月2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42命令宣布 凭据2014年7月9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59命令修改)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PA视讯生源高校结业生措施(2001年3月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71命令宣布)
五、PA视讯市商品住宅销售价钱组成治理措施(2001年4月1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73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