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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事情措施_市政府令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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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公安、宁静、司法/司法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17-03-01
  5. [成文日期] 2016-12-15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16〕274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17-0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5期(总第497期)

PA视讯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事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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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74号

  《PA视讯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事情措施》已经2016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蔡奇

2016年12月15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事情,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运动,依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案件视察历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或者结果涉嫌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本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三条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市级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区级和区级以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级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通过委托机关凭据前款划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取代刑事责任追究;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对移送案件的行政处置惩罚。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视察取证应当切合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质料应当切合案件移送的证据要件要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证据要件要求应当凭据涉嫌犯罪类型,凭据一类一确定的原则,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市级公安机关配合确定;双方存在异议的,配合提请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案件视察终结后进行,并提供下列质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的视察陈诉。视察陈诉应当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涉嫌犯罪人员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接纳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情况,以及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等。

  (三)行政违法案件的证据质料。证据质料应当包罗行政案件视察中获取的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以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切合移送要求的涉嫌犯罪案件证据要件质料。

  (五)行政执法机关取得的其他证据质料。

  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应当附有涉案物品清单,经检验或者判定的涉案物品应当附有专业机构的检验或者判定意见,已凭据划定处置惩罚的涉案物品应当说明处置惩罚情况。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依法作出批准移送决定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指定不少于2人专门卖力。相关移送质料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就地挂号并出具回执。移送质料切合本措施第六条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挂号后48小时内确定具体承办机构并书面见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质料需要补正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挂号后48小时内一次性见告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3日内补正。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实时治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自案件挂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庞大的,可以在案件挂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见告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原因。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见告之日起3日内与公安机关办结交接手续,并于交接之日起解除对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

  因客观条件限制,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需要由行政执法机关代为保管的,公安机关应当与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委托保管协议。委托保管协议应当附有公安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清单。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或者执行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已作出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应当中止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相关处罚决定或者中止处罚决定实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该决定附于侦查卷。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见告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核,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监视。

  第十三条 对涉嫌犯罪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开端核实案件线索并立案后,立即书面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一)涉案人员众多或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

  (二)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可能逃匿的;

  (三)必须接纳侦查手段才气获取涉嫌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宁静或者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应当提供案件线索和已取得的证据,并说明需要提请协助的事项和理由。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协助请求后24小时内与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会商,并作出下列决定:

  (一)由行政执法机关立即移送案件;

  (二)协助行政执法机关视察;

  (三)由行政执法机关继续自行视察。

  公安机关作出立即移送案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提谈判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公安机关作出协助视察决定的,应当指定专人协助行政执法机关视察,并凭据相关证据收集情况实时决定是否要求移送。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接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接纳强制措施之日起3日内书面见告行政执法机关。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取消立案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见告之日起恢复执行已中止的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对移送案件作出判决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或者知道判决结果之日起2日内,对已中止的行政处罚作出恢复执行或者终止执行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核办刑事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历程中,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核办刑事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历程中发现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移送质料后就地挂号、出具回执,并在5日内进行立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置惩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置惩罚结果反馈移送的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本市建设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应立即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证据要件以及案件移送和治理信息录入系统。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事情应当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和人民检察院的动态监控和全历程监视。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凭据划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均有权向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事情人员违反本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限期纠正;行政执法机关逾期未纠正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职责或者以行政处罚取代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前,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对移送案件行政处置惩罚的;

  (三)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未实时治理交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手续或者不按划定中止、擅自停止有关行政处罚的;

  (四)未按划定恢复或者终止行政处罚执行的;

  (五)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的协助请求未予协助或者对其移送的案件未立案查处的;

  (六)未按划定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证据要件以及案件移送和治理信息录入本市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事情人员违反本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划定对移送案件进行挂号或者立案的;

  (二)未按划定与行政执法机关治理立案后交接手续的;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协助的案件未实时作出决定或者因事情不妥造成犯罪证据灭失、犯罪人员逃匿、危害损害扩大等结果的。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历程中,发现违反海关羁系划定的涉嫌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照相关划定移送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发现贪污行贿、国家机关事情人员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组成犯罪的,应当参照本措施实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4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2018〕281号对本划定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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