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76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PA视讯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划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吉宁
2017年12月11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PA视讯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划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PA视讯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划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小我私家出售、报废名下挂号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治理指标证明文件,但逾期不治理注销挂号、被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宁静法实施条例》的划定通告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除外。单元出售、报废名下挂号小客车的指标治理措施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治理摇号挂号。”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