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94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治理若干划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20年7月30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治理若干划定》的决定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治理若干划定》(1989年12月1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39命令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第一次修改,凭据2007年11月23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00命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