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321号
《PA视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审查划定》已经2026年10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殷勇
2026年10月18日
PA视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审查划定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则规章存案审查条例》等执法、规则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审查事情。本划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切合以下条件的公牍:
(一)制定主体是市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事情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制定机关);
(二)依照法定权限、法式制定并果真宣布;
(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四)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重复适用;
(五)国家划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罗制定机关为实施内部治理,决定人事任免和赏罚、处置惩罚具体事项、请示陈诉事情等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差池外宣布的文件。
本划定所称事情部门,包罗市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和本市实行垂直治理的部门。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审查事情,应当坚持依法审查、 层级监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当性、适当性卖力。
存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守行政机关公牍处置惩罚划定,切合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切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革新偏向,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增加执法、规则、规章和国家政策划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淘汰法定职责;
(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治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划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工业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
(四)逾越职权划定应当由市场调治、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治理的事项;
(五)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正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运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第五条 报送存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切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机关卖力执法审核的部门已经对正当性和是否存在明显不适当情形进行审核;
(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政府常务聚会会议或者全体聚会会议审议决定,政府事情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本单元办公聚会会议审议决定;
(三)已经凭据国家和本市划定开展与为下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公正竞争审查等事情;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宣布。
第六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存案。
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划定第十一条划定的存案审查信息化平台提交存案陈诉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存案陈诉应当载明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目的、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对正当性、是否存在明显不适当情形的审核情况。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民政府存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区人民政府存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事情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存案。
第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法治部门(以下简称政府法治部门)卖力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审查事情。
第九条 报送存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治部门挂号。经挂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法治部门应当按月在政府网站上宣布文件目录。
存案文书花样,由市政府法治部门制定。
第十条 政府法治部门对报送存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可以凭据需要接纳集中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需要制定机关说明相关情况或者提供有关质料的,制定机关应当凭据要求实时提供。
政府法治部门可以通过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相关领域的专家、专业组织进行咨询,并可以组织政府执法照料、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加入审查事情。
第十一条 市政府法治部门应当建设存案审查信息化平台,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审查事情质效,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高。
第十二条 政府法治部门应当增强与其他机关存案审查事情机构的联系,在双重存案联动、移交处置惩罚、征求意见、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增强协作配合,可以与其他机关存案审查事情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配合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接受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的政府法治部门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存案但未存案的,凭据本划定第十七条第三款执行;已经存案的,由政府法治部门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情况。
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应当写明要求审查或者建议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第十四条 政府法治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制定主体是否正当;
(二)是否切合本划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
(三)是否违反法定法式;
(四)是否存在明显不适当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执法、规则、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的情形。
第十五条 政府法治部门探索建设存案审查发现问题分级处置惩罚机制。经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情形的,政府法治部门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置惩罚意见;情形严重的,应当提出由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建议书。制定机关应当凭据审查建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反馈政府法治部门。
第十六条 制定机关不凭据审查建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政府法治部门可以接纳以下措施:
(一)督促制定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二)要求制定机关限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三)约谈制定机关有关卖力人员。
经接纳前款划定的措施之一后,制定机关仍不凭据审查建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政府法治部门应当拟订审查意见书,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取消决定。
第十七条 制定机关每年一月底前向接受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的政府法治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政府法治部门应当增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事情的指导和监视,对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情况进行通报。
对不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或者不定时报送存案的,由政府法治部门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生效时间,可以注明有效期。暂行、试行或者在特定期间内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建设评估机制,对施行一定期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凭据执法、规则、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实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二十一条 制定机关应当建设健全常态化清理事情机制,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定期清理、集中清理。政府法治部门应当增强对清理事情的指导和督促。
第二十二条 依法应当报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划定执行。
执法、规则授权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存案事情,凭据本划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划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8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68命令宣布的《PA视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存案划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