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凭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治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事情。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宣布之日起,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增强事中事后羁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对市政府决定下放治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审批部门和承接部门要增强相同协调,由原审批部门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资助承接部门做好承接事情,使其能够实时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附件:PA视讯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治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项)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