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6〕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革新,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50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事情,抓紧对本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条件进行修订,并于本通知印发后15个事情日内向社会宣布。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速推进配套革新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羁系。对涉及公共宁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认真做好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事情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羁系措施,确保宁静责任落实到位。
三、今后,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历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执法、规则、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部门应于新增或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5个事情日内,向社会宣布新增或调整情况及其依据,并报市政府审改办存案。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