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划定〉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划定》等五项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五项规章:
一、《PA视讯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划定》(1989年6月2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7命令宣布)
二、《PA视讯市门路交通治理划定》(1997年12月9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0命令宣布)
三、《PA视讯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治理措施》(1997年12月9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9命令宣布,凭据2001年8月27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82命令修改)
四、《PA视讯市对违反交通治理规则的车辆物品处置惩罚的划定》(1995年9月25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6命令宣布)
五、《PA视讯市居民身份证使用治理暂行划定》(1986年5月1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京政发70号文件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