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8〕32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察总队,各事业单元,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生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创意工业引领区建设,促进首都文化工业生长和文化市场繁荣,凭据《意见》任务分工,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支持实体书店生长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为实体书店提供便利快捷的工商挂号注册服务
积极支持实体书店开办及经营,勉励大型商贸、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开展出书物经营业务,落实单元和小我私家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要求,支持实体书店合理开展配套经营业务。
二、为实体书店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提供支持
(一)利用老旧厂房、腾退用地等开办实体书店的,经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变换修建使用功效的认定意见后,支持其治理挂号注册。
(二)凭据互通适用的原则,对房产证纪录的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交通、仓储”以及与上述用途在表述形式上类似的其他非居住用途的衡宇,支持其作为实体书店的住所(经营场所)治理挂号注册。不再审查衡宇的计划批准质料是否为2009年10月1日《PA视讯市城乡计划条例》实施后取得。
(三)支持在高校内开办实体书店。对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产权证的,可提交《竣工验收存案表》复印件和高校出具的关于衡宇权属及用途的说明文件作为住所质料治理挂号注册。
PA视讯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