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84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治理费暂行划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19年5月6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治理费暂行划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5项规章:
一、PA视讯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治理费暂行划定(1994年9月2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1命令宣布)
二、PA视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和规模尺度划定(2001年12月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89命令宣布)
三、PA视讯市食品宁静监视治理划定(2002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17命令宣布)
四、PA视讯市工业产物企业尺度存案划定(1991年8月19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0月1日PA视讯市技术监视局宣布,凭据2007年11月23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00命令修改)
五、PA视讯市河流砂石开采治理暂行划定(1985年6月19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京政发98号文件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第一次修改,凭据2010年11月27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26命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