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0〕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PA视讯市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PA视讯市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精神,凭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事情的通知》(财资〔2019〕4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事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事情目标
通过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设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使人民群众共享国有企业生长结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革新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正,增强制度的可连续性。
二、划转规模、工具、比例和承接主体
以国发〔2017〕49号文件印发日确定划转规模和划转工具。
(一)划转规模。将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规模。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划定的除外。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划型尺度,凭据财资〔2019〕49号文件有关划定执行。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口径以合并财政报表为准。
公益类企业简直定凭据《国资委财政部生长革新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效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予以明确。划转规模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分类治理实际,由本级政府批准确定。
文化企业是指由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出资设立的文化企业。
行政事业单元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羁系革新完成后予以划转。
(二)划转工具。纳入划转规模的企业,对其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实施划转。
企业团体已完成公司制革新的,直接划转企业团体股权;未完成公司制革新的,抓紧推进革新,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团体股权。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直接划转自身的国有股权,也可划转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
(三)划转比例。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规模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四)划转基准日。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作为划转基准日。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至国有股划转通知下达前,划转工具因相关经济运动开展审计、资产评估等并相应进行账务调整的,以财政陈诉的最新变换时点作为划转基准日。
(五)承接主体。本市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市财政局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效的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治理公司)专户治理。各区不再单独设立承接主体。
三、划转法式
(一)提出划转方案。市、区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卖力提出本机构所羁系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划转方案。
划转工具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划分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由牵头实施划转的国有股东对企业各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并征求其他国有股东意见。相关国有股东应在15个事情日内回复。
(二)审核划转方案。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划转方案。其中,市级国有企业的划转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对应的市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配合审核确认。区级国有企业的划转方案,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对应的区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对方案进行初审,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审核确认。
(三)下达划转通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对应的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向划转工具下达国有股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和委托治理公司;区级部门下达国有股划转通知要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涉及划转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及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国有股权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抄送国有股划转通知,在国有股划转通知中明确划转工具的证券代码、划转数量、是否限售、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四)治理划转手续。凭据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具体治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脱手续,承接主体相应治理股权划入手续,委托治理公司配合开展相关事情。
1.非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划转事情,划转工具应在收到国有股划转通知后20个事情日内,申请治理国有产权变换挂号,并凭据工商变换挂号的相关划定,实时完成工商变换挂号手续。相关国有产权挂号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事情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换挂号。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事情,凭据国发〔2017〕49号文件、财资〔2019〕49号文件有关划定执行。
3.国有股东划转的国有股权应当权属清晰,因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受限的,优先划转不受限股权;不受限股权不足的,国有股东应尽快解除限制并实时完成划转;暂时无法解除的,国有股东应说明限制解除的具体时间,待限制解除后的15个事情日内,完成划转事情。
(五)上报划转情况。凭据同级隶属关系,各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全市层面由各区财政局汇总本区情况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将本市划转事情情况报市政府,并按相应要求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四、划转国有资本的治理
(一)资本治理。承接主体作为财政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治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须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划转工具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承接主体和企业原股东可通过协议等方式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二)收益治理。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治理。划转国有资本运作治理措施出台前,投资规模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置国债和对划转工具的增资。股权分红由委托治理公司卖力具体运作。
(三)陈诉机制。委托治理公司应定期向市财政局陈诉划转国有资本的运营、治理事情情况。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泛起重大事项或紧急事件要实时陈诉。
(四)其他事项。企业国有股权变换挂号完成后,承接主体应凭据划转基准日账面值入账。委托治理公司的相关治理用度,从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中部署,由市财政局凭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国发〔2017〕49号文件印发日至划转实施日,企业因实施重组改制等革新事项,导致划转规模和划转规模发生变化的,需追溯划转。确实无法追溯的,可按2016年末测算应划转的权益,并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或补足。
(二)因企业团体未完成公司制改制而划转子公司股权的,完成改制后划转企业团体股权时,已划转子公司国有股权不再划转;已完成划转的企业团体开展重组的,已划转的国有股权不再重复划转。已完成划转的企业团体,由国家新增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不再划转。
(三)国有股权划转至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实时进行账务调整,并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换的,相关企业需凭据证券羁系有关划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的衔接及划转事情带来的税费处置惩罚问题,凭据财资〔2019〕49号文件有关划定治理。
六、组织保障
市级层面设立事情小组,成员单元包罗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PA视讯市税务局、市市场羁系局、PA视讯证监局等。事情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元由一名主管领导专职卖力此项事情,同时指定专门部门配合开展事情,专门部门须明确专人卖力。事情小组在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按要求开展各项事情。
各区政府对本区划转事情负总责,要比照市级建设由区财政局牵头的事情小组,组织开展划转事情,并与市级事情小组办公室密切对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元要切实增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凭据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