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22〕9号
各有关单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生长水平支持资金治理措施(试行)》,已经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2022年第6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治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生长水平支持资金治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长建设计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推进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革新,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情况,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生长,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部署,从PA视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凭据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措施支持资金的治理和使用遵循果真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措施支持工具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规模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切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PA视讯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尺度
第一节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第五条 支持技术(服务)“走出去”。
(一)支持内容
支持生长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种种创新主体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相助,积极加入“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本市技术迭代,支持PA视讯市技术(服务)创新结果“走出去”。
生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较长的时期内(如5年以上),具有连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差异水平地泛起整体扩张态势,未来生长预期良好的企业。
科技领军企业是指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愿景使命和科技创新战略,科技创新投入水平高,在要害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方面取得明显优势,能够引领和发动工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工业尺度、发现专利、自主品牌等方面居于同行业国际领先职位的创新型企业。
(二)支持条件
1.技术(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技术(服务)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适用性,或获PA视讯市新技术新产物(服务)认定,或在科技部门设立的挂号机构进行技术条约认定挂号。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于生长型中小企业,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国际技术认证、人员交流、购置第三方服务等。
1.上一年度技术(服务)“走出去”效果显著,对经济及工业具有明显刊行动用,且保持良好生长趋势的企业,给予不凌驾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上一年度技术(服务)“走出去”效果较为显著,对经济及工业具有一定刊行动用,且保持良好生长趋势的企业,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上一年度首次开展国(境)外应用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服务),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于科技领军企业,通过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政策服务支持。
第六条 支持在国(境)外设立科技园区。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落实《PA视讯市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生长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国(境)外设立实体化科技园区,通过提供配套设施及服务,促进科技企业集聚,搭建与海内的创新相助渠道。
(二)支持条件
1.在国(境)外建有实体园区,国(境)外园区运营主体注册建设1年(含)以上。
2.园区运营状况良好,聚集国(境)外高端创新资源效果显著。
3.对PA视讯市建设国际相助渠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起到积极作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园区的运营治理。
1.对园地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入驻科技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到达70%(含)以上,PA视讯市入驻企业或与PA视讯市有科技相助的企业不少于10家的园区,给予不凌驾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园地面积1万(含)至3万平方米,入驻科技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到达50%(含)以上,PA视讯市入驻企业或与PA视讯市有科技相助的企业不少于5家的园区,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在国(境)外设立孵化平台。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在国(境)外设立孵化平台,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结果转化,促进初创企业生长。
(二)支持条件
1.在国(境)外建有实体孵化平台,平台运营主体注册建设1年(含)以上。
2.平台运营状况良好,聚集国(境)外创新资源效果显著。
3.对PA视讯市集聚国际创新资源、营造国际创新生态起到积极作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孵化平台的运营治理。
1.对园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其中与PA视讯市有科技相助的企业不少于25家)的孵化平台,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园地面积1000(含)至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与PA视讯市有科技相助的企业不少于10家)的孵化平台,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通过国(境)外研发结构,掌握世界前沿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二)支持条件
1.国(境)外研发中心注册建设1年(含)以上。
2.研发结果具有前瞻性及引导性,对海内工业生长起到引领作用。
3.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起到显著作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研发中心的运营治理及研发投入。
1.对3年内获得3个(含)以上国际发现专利、对海内技术产物提升发生重大作用的研发中心,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3年内获得1至3个国际发现专利、对海内技术产物提升发生积极作用的研发中心,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已开展实质性研发运动、对海内技术产物提升发生一定作用的研发中心,给予不凌驾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节集聚国际创新资源
第九条 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
(一)支持内容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机构,包罗研发创新中心、开放创新平台两类。研发创新中心是指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肩负区域或全球研发项目的要害步骤和绝大部门历程的研发中心;开放创新平台是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相助,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支持主要业务在国(境)外的投资者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或扩大研发投入(港澳台地域投资者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1.研发创新中心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牢固的科研场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运动;
(2)经母公司授权肩负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2.开放创新平台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生长计划和预期结果;
(2)有修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3)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4)有协同创新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在明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对新设立或扩大研发投入的外资研发中心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类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人员交流、购置第三方服务等。
1.对研发创新中心凭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2%的比例,给予不凌驾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开放创新平台凭据上一年度平台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不凌驾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条 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
(一)支持内容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等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运用国际规则吸引国际同行搭开国际交流平台。
(二)支持条件
1.在京拥有实体,运营1年(含)以上。
2.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和创新资源组织调治能力。
3.能够较好融入本市创新生态体系。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机构的运营治理。
1.对于行业高度认可的顶级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于其他知名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提供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中介机构在不涉及国家宁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通过提供技术与市场评估、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推动技术结果、人才团队、国际组织落地和技术产物“走出去”,促进中关村示范区成为承接跨国(境)技术转移的重要目的地和对外辐射源。
(二)支持条件
1.具有国际化会员网络。
2.涉及专业技术领域切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工业生长偏向。
3.推动项目落地或“走出去”成效显著,对PA视讯市经济生长起到积极作用。
4.技术引进项目已在京注册落地,年营业收入到达1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技术先进性及较大的市场潜力和生长前景。
5.“走出去”项目在国(境)外年营业收入到达5000万元(含)以上。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机构的运营治理。
1.对上一年度促成5个(含)以上技术转移项目的机构,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上一年度促成3(含)至5个技术转移项目的机构,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上一年度促成1至3个技术转移项目的机构,给予不凌驾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节国际交流相助
第十二条 支持科研开放共享。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相助新模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增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
(二)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事前补助方式给予分类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营治理、人员交流、购置第三方服务等。
1.对促进科研论文和科学数据汇聚共享的平台建设主体,给予不凌驾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劈面向社会开放自身拥有的科研论文和科学数据的资源开放主体,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学术聚会会议及运动。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聚会会议及品牌性交流运动,开展国际交流研讨。
(二)支持条件
1.中关村论坛系列运动
已被纳入中关村论坛主会期运动和常态化系列运动整体部署,对提升中关村论坛国际化影响力起到积极推行动用。
2.重点国际学术聚会会议
聚会会议结果对凝聚国际共识、配合提倡培育大科学计划起到积极推行动用。
3.重点交流运动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组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团体加入国(境)外知名展览展会、开展重点对接运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事前补助或后补助方式给予分类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聚会会议组织、人员交流等。
1.中关村论坛系列运动,接纳后补助方式,凭据运动实际总经费的30%,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重点国际学术聚会会议,接纳事前补助方式,凭据聚会会议实际总经费的30%,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重点交流运动,接纳后补助方式,凭据任务实际总经费的30%,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打造国际学术期刊。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
(二)支持条件
1.3年内首次被纳入SCI Q1或Q2区(科睿唯安JCR分区)。
2.获得行业内广泛认可。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给予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机构的运营治理。
1.对学术期刊3年内首次被纳入SCI Q1区的创新主体,给予不凌驾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学术期刊3年内首次被纳入SCI Q2区的创新主体,给予不凌驾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相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种种创新主体开展国际人才交流相助,对重点工业领域科技企业开展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工业头部企业或高生长性企业,派出培训或交流的人员应为企业焦点治理或技术人才。
2.培训或交流主题应切合本市重点工业生长偏向,立足解决本单元技术研发中要害环节的“瓶颈”问题,且针对性、实效性强。
3.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科技企业等有明确的相助协议,有明确的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6天(含离抵境时间)。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凭据综合评估结果,接纳后补助方式,对重点工业创新主体的科技人才开展境外培训和国际交流项目给予不凌驾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六条 本措施支持资金申报流程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宣布的通知为准,主要包罗以下环节:
(一)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元凭据当年度申报通知相关要求,通过PA视讯市科技计划综合治理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评审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凭据项目受理情况开展评审,凭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支持方案。
(三)结果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涉密及执法规则另有划定不宜果真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
(四)签订协议或任务书
对于事前补助的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如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肩负单元签订协议或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等。
(五)资金拨付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凭据相关划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任务书增强对项目的治理。
(六)项目验收
对于事前补助项目,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事情。项目变换、延期、终止等事项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七条 增强项目审核,除“学术聚会会议及运动”支持偏向外,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申报一类支持偏向,不予重复支持,且同一单元3年内不予重复支持。同一申报单元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本措施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任务)评审前,申报主体在PA视讯市科技计划治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系统、科技部科研诚信治理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科研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肩负单元已经吊销、注销,或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肩负单元和相关人员因失信被惩戒的,不再予以支持。
第四章 绩效治理与监视
第十九条 增强预算绩效治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肩负单元应当凭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治理的要求,建设健全绩效治理事情机制,强化绩效治理责任约束,按划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或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实行诚信允许制。申报单元须提交诚信允许书,允许提交的质料真实、有效、完整,切合诚信相关要求,并肩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肩负单元应增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治理,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做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视、检查、审计等。
第二十二条 肩负单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视情节轻重接纳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肩负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肩负单元及相关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凭据相关划定,在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纪录,并视情况将有关信息上传“信用中国”及科研诚信治理信息系统。对于违反财经执法规则的行为,凭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及其他相关划定处置惩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卖力解释。
第二十五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原有关文件与本措施纷歧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