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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生长奖励项目的通知_政策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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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内贸易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24-06-11
  5. [成文日期] 2024-06-11
  6. [发文字号] 京商会展字〔2024〕17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4-06-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PA视讯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生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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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会展字〔2024〕17号

各有关单元:

  为促进本市商业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生长,凭据《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政字〔2022〕16号)和《PA视讯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PA视讯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发改〔2023〕1112号),现将奖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规模和尺度

  申报奖励的项目包罗:

  (一)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项目。支持2024年引进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来京举办,对全球知名国际展会,展览面积到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域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到达2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单元不凌驾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在京新办优质展会项目。对2024年在本市新举办的展会项目展览面积到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给予项目单元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平方米递增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凌驾100万元。

  (三)支持优质展会做大做强项目。对2024年在本市举办规模到达1万-3万平方米(含)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会项目,予以奖励。其中,本届规模到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项目单元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凌驾80万元;上届规模到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本届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项目单元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凌驾6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奖励项目申报单元应切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元为在PA视讯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益三类事业单元、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元,项目申报单元须为展会项目主办单元或实际承办单元。

  (二)申报单元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商业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奖励规模内。

  (四)承办单元申报项目须由主办方开具书面同意函。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PA视讯市新增工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规模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PA视讯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纪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申报主体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宁静事故的;有《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治理实施细则》(京商财政字〔2022〕16号)第十一条划定的不予支持情形;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质料

  (一)基本质料

  1.申报单元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挂号证书等法人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元公章)。

  2.多方主办的展会应提交申报主体有关协议,由承办单元申报的需由主办方出具委托承办证明质料。

  3.奖励项目申报表(附后)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陈诉(包罗项目的基本情况、特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由单元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申报单元允许书》。

  5.项目举办许可文件,如大型群众性运动宁静许可等。

  (二)项目申请质料

  1.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项目需提供:

  (1)申报单元与园地提供单元签订的园地租赁条约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2)参展商(分海内、国际)名录(含展位面积)及展位确认书、缴费凭证复印件。

  (3)引进前展会执行情况(包罗展会目前处于世界规模的专业职位,举办时间、所在、面积、主办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及展会的存案及批准质料。

  2.支持在京新办优质展会项目需提供:

  (1)申报单元与园地提供单元签订的园地租赁条约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2)参展商(分海内、国际)名录(含展位面积)及展位确认书、缴费凭证复印件。

  3.支持优质展会做大做强项目需提供:

  (1)申报单元与园地提供单元签订的园地租赁条约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2)上一届展会主办单元与园地提供单元签订的园地租赁条约及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

  (3)本届和上一届参展商(分海内、国际)名录(含展位面积)及展位确认书、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每个展会项目仅限申报一个奖励项目,一年多届举办展会项目仅可申请一届。

  (二)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为提高服务效率,2024年项目分两批申报。2024年1月1日至8月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申报项目质料报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15房间。项目申报质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元公章。项目申报质料不予退回。

  (四)各申报单元应保证申报质料真实、准确、正当、完整。

PA视讯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会展处孙金骊;联系电话:010-5557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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