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发〔2011〕5号
为贯彻《PA视讯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划定》,实现本市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淘汰情况污染,结合小客车数量调控事情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PA视讯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划定〉实施细则》(修订)予以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PA视讯市公安局
PA视讯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PA视讯市监察局
PA视讯市民政局 PA视讯市司法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PA视讯市情况掩护局 PA视讯市商务委员会
PA视讯市国家税务局 PA视讯市地方税务局
PA视讯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PA视讯市质量技术监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