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规〔2022〕1号
各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革新要求,整合羁系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聚焦风险羁系,提高羁系质效,现就精简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羁系陈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证券交易账户及资金账户开立陈诉》等34项陈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将《股权投资情况陈诉》等6项陈诉事项合并为《××公司××年×季度/××年度资金运用情况陈诉》(详见附件2)。
三、各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增强合规意识,严格凭据羁系划定报送羁系陈诉,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视情况接纳羁系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下发羁系函等羁系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
1.取消的羁系陈诉事项
2.合并的羁系陈诉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