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增强质量认证体系 建设促进全面质量治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健全金融科技产物认证体系,更好满足金融行业生长与羁系需要,凭据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支付技术产物认证事情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7〕91号)和《关于增强支付技术产物尺度实施与宁静治理的通知》(银发〔2017〕208号)要求,市场羁系总局、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科技产物认证目录(第二批)》,修订了《金融科技产物认证规则》,现予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施。《市场羁系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宣布〈金融科技产物认证目录(第一批)〉〈金融科技产物认证规则〉的通告》(市场羁系总局2019年第49号通告)中的《金融科技产物认证规则》同时废止。
市场羁系总局
人民银行
2022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