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都市轨道交通宁静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都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增强组织领导,督促都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都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运营单元从源头淘汰运营宁静风险。
各地要实时做好《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执行历程中遇有问题,请实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运输服务司 杨远舟,010-65293755、65293262(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