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金融〔2022〕23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提高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果真事情水平,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果真条例》《PA视讯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条例》等相关执法规则,PA视讯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局制定了《PA视讯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措施》,现予以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局
022年1月25日
PA视讯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便利民众依法获取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换、终止等信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果真条例》《PA视讯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则,结合事情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据《PA视讯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条例》,经PA视讯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羁系局)批准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治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视治理的其他金融组织。
本措施所称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是指市金融羁系局在履行行政治理职能历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纪录、生存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包罗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换、终止等信息。
第三条 市金融羁系局公示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应当坚持以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遵循公正、公正、正当、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示主体
第四条 市金融羁系局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机构羁系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羁系二处、地方金融机构羁系三处为信息公示主体,各处室凭据职责在市金融羁系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换、终止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公示主体在开展信息公示事情时卖力:
(一)宣布、更新、维护本处室职责规模内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
(二)与本处室相关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有关的其他事情。
第三章 信息公示规模
第六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执法、行政规则禁止公示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以及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宁静、公共宁静、经济宁静、社会稳定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不予公示。
第七条 涉及商业秘密、小我私家隐私等公示会对第三方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不得公示。但是,第三方同意公示或者市金融羁系局认为不公示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示。
第八条 市金融羁系局内部事情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示。
市金融羁系局在履行行政治理职能历程中形成的讨论纪录、历程稿、商量信函、请示陈诉等历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执法、规则、规章划定上述信息应当公示的,从其划定。
第四章 信息公示流程
第九条 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换、终止等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换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在市金融羁系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执法、规则、规章对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的期限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条 在公示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前,市金融羁系局应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家秘密法》及有关划定对拟公示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不得公示。
第十一条 未纳入公示规模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可凭据《PA视讯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局政府信息果真指南》的具体指引处置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市金融羁系局卖力解释。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