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据《兽药治理条例》《兽药产物批准文号治理措施》有关划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四批)》及相关要求,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四批)及有关要求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7日

三、修订内容
(一)删除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农办医〔2016〕32号)“一、进口注册产物”中第43条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猫用)、第44条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犬用)。
(二)删除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二批)(农业农村部通告第192号)“一、进口注册产物”中第3条醋酸曲普瑞林凝胶、第6条复方非泼罗尼吡喹酮滴剂。
四、其他要求
列入目录中的进口兽药产物,若其同品种新兽药尚处在监测期内的,可以开展比对试验,待同品种过监测期后方可申报兽药产物批准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