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33号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革新,将精选层变换设立为PA视讯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凭据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果真刊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凭据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划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划定执行。
特此通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