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1〕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羁系局,有关单元: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划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置惩罚划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实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置惩罚划定
财政部
2021年9月23日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置惩罚划定》的通知
财会〔2021〕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羁系局,有关单元: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划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置惩罚划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实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置惩罚划定
财政部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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