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科〔202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治理局、市场羁系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尺度化技术组织、尺度化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尺度化生长纲要》,切实发挥尺度对推动智能制造高质量生长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尺度化治理委员会组织体例了《国家智能制造尺度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域、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智能制造尺度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尺度化治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