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银保监局:
为切实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判定事情(以下简称涉保司法判定),增强行业羁系,提升司法判定质量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宁静感,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判定治理问题的决定》《司法判定法式通则》等划定,现就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判定事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判定质量
近年来,宽大司法判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社会公正正义,但涉保司法判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银保监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长思想,把规范涉保司法判定、增强行业羁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羁系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判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攻击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判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
二、强化监视治理,规范执业行为
(一)坚持公正合规。司法判定机构和司法判定人应当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开展涉保司法判定,不受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的非法干预干与,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判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应当遵守执法规则和司法判定法式规则,不得干预干与司法判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判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小我私家勾通操控涉保司法判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判定机构签订相助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判定人。
(二)提倡配合委托。为提高事情质效,提倡保险机构和当事人配合委托判定。保险机构应当主动与当事人相同,见告配合委托判定的意义、法式、执法结果等,协商选择司法判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配合在司法行政机关通告的司法判定人和司法判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保险机构和当事人配合委托判定的,双方应当确认判定质料,未经双方确认的,不得用于判定。当事人单方委托判定的,司法判定机构应当见告单方委托的风险及执法结果,严格审查判定质料,当事人应当对判定质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卖力。不切正当式规则的,不得受理。在出具判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和(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判定事项另行委托判定,如另行委托且故意向司法判定机构隐瞒情况的,司法判定机构不肩负由此引发的倒霉结果。
(三)勉励加入见证。为防止“司法黄牛”对判定历程的滋扰,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加入见证,司法判定机构应当如实纪录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加入情况,双方应当在委托(确认)书、判定见告书等质料上签字确认。加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执法规则和《司法判定法式通则》,不得滋扰或干预司法判定人独立、公正执业。当事人单方委托判定的,由司法判定机构通知保险机构加入见证,保险机构在约定时间不加入的,司法判定机构应当按划定实施判定。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判定,应当肩负相应执法结果。
三、增强相同交流,构建长效机制
(一)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同级银行保险羁系部门提供司法判定人和司法判定机构名册及相关羁系信息,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治理有限公司将上述信息纳入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供行业使用,并实时更新。各保险机构应当指定内设部门卖力涉保司法判定的对外相同协和谐对内统筹治理等事情,同时明确专门联络员。各银保监局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汇总保险机构联络员信息及相关羁系信息,提供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有变换应当实时更新。
(二)构建通报会商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羁系部门建设涉保司法判定重大案件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实时通报新出台的羁系政策、事情举措和案件风险形势,配合研究解决涉保司法判定中泛起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舆情监测,实时发现苗头线索,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置;广泛宣传政策规则,指导宣布典型案例,组织交流经验做法,促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三)构建纠纷解决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羁系部门要流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实时进行视察处置惩罚。勉励各地司法判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纠纷调整机制,充实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化解矛盾。保险机构、司法判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注重事前预防,积极宣讲相关执法和政策划定,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引导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四)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羁系部门要强化协作协同,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织执法等措施,切实增强行业羁系,严厉攻击“司法黄牛”利用判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规范涉保司法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事情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本通知中如遇问题,请实时陈诉司法部公共执法服务治理局和中国银保监会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司法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治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