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宣布《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的出口管制
(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中国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场
(一)坚持总体国家宁静观
(二)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允许
(三)积极推进国际相助协调
(四)坚决阻挡滥用出口管制措施
二、不停完善出口管制执法制度和治理体制
(一)建设健全出口管制执法制度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出口管制治理体制
三、连续推进出口管制体系现代化
(一)优化许可治理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三)推进合规建设
(四)履行国际义务
四、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相助
(一)开展双边交流与相助
(二)增强多边对话和商量
结束语
前言
出口管制是指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宁静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出口,接纳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国际宁静体系和秩序受到攻击,世界宁静面临多元挑战和威胁。公正、合理、非歧视的出口管制,对于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国际和地域宁静风险与挑战、维护世界宁静与生长,职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国普遍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出口管制事情,通过建设和执行执法制度,增强和规范出口管制。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世界货物贸易和制造业第一大国,始终本着维护国家宁静,维护世界宁静与地域宁静的原则,不停完善出口管制治理。进入新时代,中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总体国家宁静观,越发积极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着眼于更好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实现高质量生长和高水平宁静的良性互动,推动出口管制体系现代化,出口管制治理取得新生长、新成就。中国从全球视角思考责任继续,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增强国际交流与相助,以实际行动积极加入出口管制国际协调,推动相关国际进程,与各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配合体,为世界宁静与生长注入了正能量。
为全面介绍中国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场和政策主张,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出口管制的了解,特宣布本白皮书。
一、中国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场
中国作为卖力任大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焦点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切实维护切合真正多边主义的国际条约和机制的权威,积极推进国际出口管制朝着公正、合理、非歧视的正确偏向生长。
(一)坚持总体国家宁静观
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宁静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中国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宁静观,统筹生长和宁静,统筹开放和宁静,统筹传统宁静和非传统宁静,统筹自身宁静和配合宁静,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宁静,努力建设与中国国际职位相称,同国家宁静和利益相适应的出口管制体系。中国主张,各国创新宁静理念,树立配合、综合、相助、可连续的全球宁静观,特别是大国应当履行大国义务,展现大国责任继续,在出口管制领域推进国际配合宁静,配合构建普遍宁静的人类命运配合体。
(二)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允许
维护国际宁静,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是中国的庄严允许。中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广泛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鼎力大举增强和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建设。中国坚决阻挡一切形式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并形成以《出口管制法》为统领,涵盖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宁静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管制体系。
(三)积极推进国际相助协调
当今世界,各国日益成为命运配合体。越是面临全球性挑战,越要相助应对。中国主张,通过国际协调相助和多边机制,妥善解决分歧和争端,使各国成为相互信任、平等相助的同伴。当前,全球治理体制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中国主张,出口管制国际协调应切实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生长中国家的代表性,更好实现各国在国际相助中权利平等、时机平等、规则平等,越发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配合营造宁静稳定、平等互信、相助共赢的国际情况。
(四)坚决阻挡滥用出口管制措施
任何国家和地域都不应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无理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在防扩散问题上推行双重尺度,甚至推动出口管制有关多边机制趋向歧视性和排他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生长、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条约》(以下简称《禁止生物武器条约》)《关于禁止生长、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条约》(以下简称《禁止化学武器条约》)以及一系列联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都划定了确保各国不受歧视地充实享有宁静利用的权利。中国主张,出口管制应当遵守公正、合理、非歧视原则,不应当损害其他国家宁静利用出口管制物项的正当权益,不应当对宁静利用科技进步结果促进生长、正常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相助、全球工业链供应链宁静顺畅运转设置障碍。中国呼吁,在全球化日益深入、新技术不停涌现的今天,各国既应对出口管制有关风险和威胁实施有效管控,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生长的宁静情况,也要积极推动科技生长的普惠共享,不停增进全人类福祉。
二、不停完善出口管制执法制度和治理体制
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借鉴外洋有益经验,不停健全出口管制执法制度,完善出口管制治理体制,为出口管制提供法治和体制保障。
(一)建设健全出口管制执法制度
革新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生长的内外情况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停完善,出口管制事情的法治化水平不停提升。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先后颁布《监控化学品治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治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行政规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等相关部门配套出台数十项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细化出口管制事项划定,包罗对特定物项的具体划定、许可治理及执法监视的具体划定、实施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相关文件等。
2020年10月,中国颁布《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体制、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相助等作出明确划定,统一确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临时管制、管控名单以及监视治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出口管制法》是在总结中国出口管制实践经验基础上,凭据形势变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层级而制定的一部统领中国出口管制事情的执法,对中国出口管制的制度作出全面部署,确保管制物项、适用主体和管制环节全笼罩。《出口管制法》出台以来,为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治理部门积极开展相关配套规则、部门规章的“立改废”事情,确保出口管制执法制度各领域之间高效衔接。除《出口管制法》外,《对外贸易法》《国家宁静法》《数据宁静法》《核宁静法》《海关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执法也为出口管制措施执行等相关事情提供了有力执法依据。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执法、行政规则、部门规章相衔接,条理明白、结构协调的出口管制执法制度,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奠基了坚实的执法基础。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出口管制治理体制
出口管制涉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多个部门。国家建设健全出口管制事情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为出口管制事情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体制。核两用物项出口,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原子能机构进行治理;生物类两用物项出口,由商务部凭据需要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康健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治理;有关化学品类两用物项出口,由商务部进行治理;导弹类两用物项出口,由商务部凭据需要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等部门进行治理;商用密码出口,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密码治理局进行治理,《密码法》划定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密码治理局和海关总署制定并宣布;监控化学品出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进行出口经营者资质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卖力具体出口审查。
军品出口管制治理体制。军品出口,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凭据分工进行治理,主要治理内容包罗审批军品出口专营资格、军品出口立项、军品出口项目、军品出口条约,核发军品出口许可证,制定相关业务治理措施,对军品出口运动进行监视治理,对军品出口管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核出口管制治理体制。核出口,由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治理。核出口由国务院指定的单元专营,并坚决贯彻核出口保证只用于宁静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视、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向第三国转让等三项原则。治理部门对核出口实施严格的审查制度,并对违法行为接纳严厉的处罚措施。
海关总署与相关治理部门紧密相助,依法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施羁系,加入相关违法出口案件的视察处置惩罚,开展风险防控、监视执法等相关事情。
三、连续推进出口管制体系现代化
中国严格执行出口管制各项执法规则,将郑重允许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制度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全笼罩、全链条、全方位的有效羁系,构建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
(一)优化许可治理
中国的出口管制广泛接纳国际通行的许可证治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通用许可等制度。中国建设跨部门许可会商制度和两级治理模式,不停完善许可流程,不停富厚许可证治理种类,不停提升许可治理水平,有力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优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下的营商情况。
建设许可会商制度,确保审查严谨准确。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审查环节,建设商务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等部门加入的出口管制许可会商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从国家宁静和利益、国际义务、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对出口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相关出口切合执法及相关政策划定。
推行两级治理模式,便捷许可申请治理。中国地域辽阔,申请出口许可的企业来自于全国各地。中国统筹兼顾管制和促进的关系,保障和促进合规贸易,在许可治理上推行两级治理模式,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出口经营者提供出口管制公共服务,协助其转报出口申请。许可审查的批准结果,通过网络数据化形式,传送至出口经营者和中国海关。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2021年7月起,商务部对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施行无纸化治理,实现业务申请、业务审核、许可证签发、货物通关全流程电子化,缩短办证时间5至7天。
完善许可治理措施,提升精准治理水平。以完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制度为重点,推进多条理治理。一般情况下,要求出口经营者提供由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对具有潜在风险的出口申请,要求提供经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域政府机构和中国驻有关国家使领馆认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或者要求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域政府机构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中国施行通用许可措施,富厚许可证治理种类,对建设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出口经营者,在切合划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授予通用许可,允许其在有效期内多次向多个国家和地域或多个最终用户出口使用。多措并举的许可治理措施,提高了许可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设专家支持队伍,支撑科学高效治理。中国高度重视专家力量建设,以执法划定形式明确建设健全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有关部门组织两用物项、军品、核等领域相关专家,建设出口管制专家支持队伍,协助作出科学准确判断。多年来,专家队伍对清单制定、许可治理、监视执法、业务咨询等事情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出口管制事情专业化要求不停提高,中国将继续加大专家力量投入,打造一支领域全、业务精的专业队伍,为新时期出口管制事情提供越发专业、高效的支撑。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中国不停完善出口管制执法机制,拓展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逐步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出口管制执法制度,有效攻击出口管制违法运动,保障出口管制执法规则获得完整、准确、严格实施。
完善组织机构,构建协同有力执法机制。强化商务部的出口管制专门机构建设,2014年,商务部设立了专职出口管制执法队伍,卖力出口管制执法制度建设、案件视察等事情。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增强横向协作执法,并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纵向联动执法。各部门和地方横纵相间的执法协作制度,形成了严密的执法网格,为中国出口管制执法提供坚强的组织机制保障,较好解决了中国出口管制执法遇到的地域广、领域宽、查处难等问题。
拓宽手段措施,增强执法羁系威慑力。不停提升出口管制执法能力,除授权执法部门实地检查、询问视察、查阅资料等基本执法手段外,还赋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涉案物项,查询银行账户等多种手段。对违法的出口经营者,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纪录,有效增强执法威慑力。中国的出口管制执法对出口各环节实施全笼罩,不仅严格羁系出口环节,还对中介服务加入违法出口实施管控,禁止相关机构和小我私家为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署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中介服务。中国注重推行羁系谈话、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施预防、指导、监视等措施,确保执法效果。
推进执法装备和信息化运用,切实强化保障能力。中国加大出口管制执法装备设施投入,中国海关配备专门用来测检放射性、生物和化学等物项的专业设备,显著提高识别、检查和处置出口管制物项的效率,有效资助执法人员侦测违法出口。中国积极革新执法信息运用,增强执法、治理等机构有关非法出口运动信息的交流相助。中国重视出口管制违法案件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实现涉案企业、案情等基本信息综合运用功效,健全信息化支撑。出口管制执法机构定期对执法官员进行全面的政策规则、物项识别及执法技术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三)推进合规建设
中国高度重视出口管制合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的原则,夯实执法基础,完善政策框架,开展宣传培训,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增强法治保障。注重夯实合规建设的法治基础。《出口管制法》明确,中国政府部门适时宣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设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以规范经营。明确激励措施,对建设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出口经营者,可依法给予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中国以执法的形式,为政府有效引导出口管制合规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企业建设健全内部合规制度提供执法依据。
增强政策指引。2007年,商务部首次宣布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设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商务部修订并宣布《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设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合规要素拓展为9个,包罗拟定政策声明、建设组织机构、全面风险评估、确立审查法式、制定应急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合规审计、保留资料档案和体例治理手册。新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提供更详尽指引和场景化参考。在核领域中国宣布了核进出口合规治理机制建设指南等文件。
增强公共服务。高度重视出口管制合规宣传培训,不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汇合规水平。各级政府深入企业调研座谈,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培训,夯实出口管制合规意识,培育出口管制合规文化。近年来,年均举办多形式培训和研讨交流20余次,约3万人次加入。2021年,商务部启动出口管制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商协会、中介机构、专家智库等社会资源开展出口管制合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配合加入出口管制合规建设。
(四)履行国际义务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阻挡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支持、不勉励、不资助任何国家生长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中国致力于规范通例武器贸易,攻击武器非法贩运,缓解通例武器滥用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中国坚定维护有关国际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严格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和地域宁静稳定。
在核领域,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1988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自愿将本国民用核设施置于该机构的保障监视之下。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国积极加入日内瓦裁军谈判聚会会议有关《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为该条约的告竣作出重要孝敬,并于1996年首批签约。1997年10月,中国加入“桑戈委员会”。1998年,中国签署关于增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视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初正式完成该附加议定书生效的海内执法法式,成为第一个完成上述法式的核武器国家。2004年6月,中国加入“核供应国团体”,积极加入“团体”相关事务,履行“团体”权利义务。
在生物领域,中国1984年加入《禁止生物武器条约》,一贯严格履行条约义务。中国始终定时全面提交履约建设信任措施宣布质料,深入加入条约审议进程,在规范生物科研运动、生物技术和资源全球分配等领域积极提出多边倡议,在增强生物实验室宁静等领域积极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物,不停增强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实时修订管制清单。中国提倡推动条约审议进程取得积极结果,特别是谈判制定具有执法约束力的核查议定书,以全面增强条约有效性。
在化学领域,中国为告竣《禁止化学武器条约》作出积极孝敬。1993年1月,中国签署条约。1997年4月,中国递交批准书,成为条约的原始缔约国。中国坚定支持条约宗旨和目标,推动各方严格履行义务,平衡、有效落实条约各项条款。自条约生效以来,中国凭据条约要求颁布海内履约立法,设立专门履约机构,并定时、完整地提交种种年度宣布,严格接受禁化武组织相关视察。2020年,中国凭据条约划定时限,完成《禁止化学武器条约》第24届缔约国大会增列附表1化学品的海内立法法式。
在导弹领域,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防止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扩散所作出的努力,对国际上有关增强导弹防扩散机制的建议持积极和开放的态度。中国借鉴多国出口管制做法,颁布实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使中国导弹领域物项和技术出口有了执法依据。中国还积极加入相关国际交流和相助,配合致力于防止弹道导弹扩散。
在军品领域,中国积极加入《武器贸易条约》谈判,对条约的告竣作出重要孝敬。2019年9月,中国宣布启动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相关海内执法法式。2020年7月,中国正式加入《武器贸易条约》。中国作为条约缔约国,坚定支持条约的宗旨和目标,全面履行条约义务,并愿与其他缔约国一道,配合致力于规范通例武器贸易,促进条约普遍性和有效性,完善武器贸易全球治理。
四、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相助
中国一贯重视并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相助,推动增信释疑、互学互鉴,促进出口管制的国际协调,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为提升国际出口管制的公正性、开放性作出中国孝敬。
(一)开展双边交流与相助
中国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双边交流与相助,通过对话协商增进互信,体现中国开放相助的态度,促进双边相助互利共赢。
积极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中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域建设政府间机制,开展政府间商量、研讨,与企业对话等运动,交流经验做法。与有关国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门保持对话,增强出口管制领域交流相助。中国与俄罗斯等国签署双边协议,相互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推进互信相助。
深入开展双边出口管制、防扩散交流与相助。中国与美国多次举办出口管制物项识别研讨会,增进执法技术交流。在核领域,中国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以及欧盟机构等保持商量与交流,并依法通过信息交流和执法相助,联合攻击违法运动。在监控化学品领域,中国在《禁止化学武器条约》框架下与其他缔约国开展双边交流与相助,并赴德国、西班牙、韩国、日本等国开展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事情。中国已与10余个国家建设副部级、司局级战略宁静、军控与防扩散商量机制,相互分享防扩散领域经验做法,对增进相互理解与相助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政府间相助外,中国积极支持出口管制非政府间交流与相助。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相助研究院、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等机构积极与相关国家的研究机构等开展非政府间交流、学术研究、民间国际交往运动,通过联合举办研讨会、论坛和实地旅行等方式,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二)增强多边对话和商量
中国重视通过联合国及出口管制领域的多边机制,对全球性问题、突发性事件保持相同与商量,以促进世界宁静和地域宁静。
中国主张,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应发挥焦点作用,平衡处置惩罚防扩散与宁静利用的关系,保障生长中国家宁静利用科技进步结果的正当权利。2021年12月,在中国的倡议下,第76届联大通过“在国际宁静领域促进宁静利用国际相助”决议,强调宁静利用科技及相关国际相助对经济、社会生长的重要性,敦促各国在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的同时,取消对生长中国家宁静利用科技的不合理限制。该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在联大框架下开启了开放、包容、公正的对话进程,对维护各国宁静利用科技的正当权益、推动科技进步结果普惠共享、应对科技生长带来的宁静挑战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条约》等国际条约获得越发全面、平衡的执行,有助于现有防扩散、出口管制相关机制的成员国增强同其他国家的对话交流,更好地服务于普遍宁静与配合生长,切合整个国际社会的配合利益。中国将继续与各方一道,推进联大框架下的对话进程。
2004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540号决议,要求各国增强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质料和技术的海内治理和出口管制,防范和攻击非国家实体获取上述物项。该决议是安理会第一个专门的防扩散决议,有利于在国际法基础上推动和增强国际相助。中国积极支持并加入安理会1540委员会等联合国框架下的防扩散事情,积极推动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全面审议进程。为推进决议在亚洲地域的执行,中方与安理会1540委员会于2015年、2017年、2019年,划分在中国青岛、西安、厦门举办了三届“亚太地域防扩散国家联络点培训班”。
2004年,中国加入“核供应国团体”。中国严格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加入“团体”政策商量、清单制定、信息交流等事务,与其他成员增强出口管制相助。中国凭据“团体”准则,对《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作出相应修订,将进口国接受全面保障监视作为核出口条件,并与“团体”管制清单保持同步,定期修订出口管制清单。
2004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并与其保持相同交流,举办5轮对话会,就导弹领域的出口管制制度、管制清单、执法情况及中国加入等问题进行交流和商量。中国在制定导弹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时,借鉴了“制度”准则和技术附件。
中国同“瓦森纳部署”保持相同与交流,双方举行了5轮对话会,就通例武器及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原则、清单及“最佳操作规范”等问题深入交流意见。
中国与“澳大利亚团体”保持接触和交流,双方举行6轮商量,就生物和化学领域防扩散形势、《禁止化学武器条约》和《禁止生物武器条约》履约情况、“澳大利亚团体”运作情况等交流意见。
中国愿同国际社会配合推动出口管制相关多边机制保持公正性和开放性,增加成员的代表性和多样性,坚持走团结相助之路,抵制歧视性做法,携手应对种种全球性问题,配合缔造人类越发美好的未来。
结束语
当前,国际花样深刻演变,国际出口管制面临诸多挑战,建设一个持久宁静、普遍宁静、配合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任重道远。增强国际相助,谋求配合宁静与生长,需要各国恒久不懈的配合努力。
中国将坚持总体国家宁静观,不停推进出口管制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治理,严格执法,推进合规建设,有效应对新形势下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中国将继续大国责任,履行国际义务和允许,开展出口管制交流与相助,同各国一道,推进国际出口管制治理康健生长,为构建人类命运配合体作出积极孝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