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1〕35号
各中央预算单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正竞争,现就在政府采购运动中平等看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加入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物(包罗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看待。各级预算单元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外洋商投资法》等相关执法规则,在政府采购运动中,除涉及国家宁静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看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物。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物,岂论其供应商是内资照旧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加入政府采购运动的权利。
二、在政府采购运动中落实平等看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
各级预算单元在政府采购运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宣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尺度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物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正竞争。
三、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
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运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历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划定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措施》(财政部令第94号),流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正处置惩罚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置惩罚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划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物、供应商等种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划定和做法,各地要实时予以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