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29号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治理措施》相关划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启用“(0.2 ~ 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开国家计量基准。
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设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
特此通告。
市场羁系总局
2021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