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1〕2193号
中国地质视察局及部其他直属单元,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治理法式规范》已经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6日
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治理法式规范
为提升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治理尺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划定》等执法规则,结合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情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规模和事情原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部行政许可事项,其他部政务服务事项应参照执行。
(二)部行政许可事项治理遵循依法、高效、便民、果真的原则,通过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查、一网通办、全程监视、限时办结和结果果真。
(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质料中含有涉密信息的,接纳线下方式治理。
二、职责分工
(一)部机关有关司局应严格遵照执法规则行使行政许可职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部行政许可事项治理事情。
(二)主办司局应凭据尺度化要求依法体例服务指南,将受理需要提交的全部质料目录和质料要求编入服务指南并实时在政务大厅、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因执法规则修订、政策调整或事情需要,服务指南发生变化的,主办司局应实时修订。
服务指南应包罗事项名称、适用规模、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质料及要求、治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尺度、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视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申请质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做到说明详尽、要求明晰、表述准确。
(三)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治理事情的咨询应答,政务大厅事情人员卖力接待现场咨询,接听咨询电话。政务大厅事情人员能够直接回复的,即时见告申请人;政务大厅事情人员不能直接回复的,业务司局应当予以回复。
三、受理
(一)部行政许可事项应通过政务大厅受理,主办司局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受理。
(二)明确由政务大厅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前审查的,由政务大厅卖力对申请质料(包罗补正质料)是否齐全、是否切正当定形式进行受理前审查。
明确转由主办司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前审查的,由主办司局卖力对申请质料(包罗补正质料)是否齐全、是否切正当定形式进行受理前审查。
(三)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凭据下列情况划分作出处置惩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立即时见告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自然资源部职权规模的,应立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见告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事项属于自然资源部职权规模,但国家政策明确划定暂停受理的,应立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申请质料存在可以就地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就地更正;
5.申请质料不齐全或不切正当定形式的,应当就地或者在5个事情日内出具《补正见告书》,一次见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见告的,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补正质料不齐全或不切正当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7.申请人未在划定期限内补正质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
8.申请事项属于自然资源部职权规模,申请质料齐全、切正当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凭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质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明确由政务大厅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前审查的,政务大厅受理后应将网上申请质料(包罗补正质料)即转主办司局。
明确由主办司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前审查的,政务大厅收到网上申请质料(包罗补正质料)后即转主办司局。
(五)《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应当说明理由,并见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审查与决定
(一)主办司局应组织对申请质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二)主办司局需要组织相关司局会审、专家评审的,要做到专人卖力,增强与会审司局、评审专家的相同协调,督促尽快反馈审查意见。会审司局要密切配合,凭据职责在划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主办司局要不停完善审查制度,优化审查法式,淘汰不须要的审查环节,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凭据划定法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除执法规则另有划定外,主办司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事情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事情日。主办司局应通过政务大厅将延期治理的理由见告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判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盘算在划定的期限内。主办司局应通过政务大厅将所需时间书面见告申请人。
(四)主办司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自然资源部公章或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切正当定条件、尺度,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由主办司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制作批准文件。
申请人的申请不切正当定条件、尺度,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由主办司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应当说明理由,并见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需要申请人执行的文书中应详细、准确、完整写明相关内容。申请人需要就文书中内容进行咨询了解的,政务大厅和主办司局应做好说明、解释事情。
五、撤回申请
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下列情况划分作出处置惩罚:
(一)申请质料尚在政务大厅的,由政务大厅治理撤回。
(二)申请质料已转主办司局的,经主办司局同意后由政务大厅治理撤回。
政务服务平台需生存撤回事项的所有治理信息。
六、结果送达与查询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转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后,政务大厅在政务服务平台中将该行政许可事项办结。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信息中心卖力在部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果真。
(二)政务大厅应凭据部有关划定对现场结果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进行审核。
(三)事项治理状态应做到实时果真可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治理情况。治理情况分为补正、受理(不予受理)、审查、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等。
七、归档
申请人申报的质料、行政许可事项治理历程中形成的电子和纸质文件,应当凭据部机关档案治理划定归档。
主办司局或有关单元卖力纸质质料归档,信息中心卖力电子质料归档。
八、监视与评价
(一)因服务指南内容不详实、修订不实时造成申请人差评、投诉的,由主办司局肩负责任并整改。
因政务大厅事情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造成申请人差评、投诉的,由政务大厅肩负责任并整改。
因行政许可行为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由主办司局卖力。
(二)加入行政许可事项治理的事情人员,在处置惩罚涉密申请质料时必须遵守相关保密划定,不得泄露治理的历程性信息和内部事情信息。
(三)政务大厅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治理历程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督办提醒。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许可事情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政务大厅转相关部门处置惩罚。
(五)办公厅卖力对本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视,指导处置惩罚行政许可服务的投诉举报。
九、实施保障
本规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宣布的有关部行政许可事项治理法式的划定,凡与本规范纷歧致的,凭据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卖力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