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治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治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视察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外洋汇治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措施》,国家外汇治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视察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治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视察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治理局各分局、外汇治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事情。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实时向国家外汇治理局反馈。国家外汇治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治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