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告2021年第112号
凭据事情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通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治理。
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通告的通告
海关总署通告2021年第112号
凭据事情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通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治理。
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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