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规〔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静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增强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事情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增强口岸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宁静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口岸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视治理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果真宣布)
抄送:应急治理部,中国石油天然气团体公司、中国石油化工团体公司、中国中化团体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团体有限公司、招商局团体有限公司,上海组合港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口岸协会,中国船级社、部计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部长江航务治理局、珠江航务治理局,部法制司、宁静与质量监视治理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