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康健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事情的通告》(2021年第22号)的要求,我局基于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了中药配方颗粒存案模块(以下简称存案模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案模块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nmpa.gov.cn/)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中药配方颗粒存案。为提高存案事情效率和速度,制止扎堆填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提前按要求将存案资料上传暂存。
二、存案模块操作指南在上述网站“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的“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使用。泛起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13020065308、17600265081)或发送邮件至ypywyyxt@nmpaic. org.cn解决。
三、各省级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应精心组织部署,增强政策宣贯,做好事情预判,指导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按要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存案事情,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案服务,并督促其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
四、在中药配方颗粒存案实施历程中,各省级药品监视治理部门要增强视察研究,实时了解掌握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存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时予以回应,并按法式陈诉有关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