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2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预算治理制度革新精神,增强和规范气象视察站仪器设备配置治理,完善气象系统气象视察职能与气象视察仪器设备功效相匹配机制,凭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元国有资产配置治理措施》(财资〔2018〕98号),我们制定了《气象视察站仪器设备配置尺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气象视察站仪器设备配置尺度(试行)
财政部 中国气象局
2021年10月21日
关于印发《气象视察站仪器设备配置尺度(试行)》的通知
财资〔202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预算治理制度革新精神,增强和规范气象视察站仪器设备配置治理,完善气象系统气象视察职能与气象视察仪器设备功效相匹配机制,凭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元国有资产配置治理措施》(财资〔2018〕98号),我们制定了《气象视察站仪器设备配置尺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气象视察站仪器设备配置尺度(试行)
财政部 中国气象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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