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长革新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长革新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革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革新配套文件精神,国家生长革新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治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凭据执行。《国家生长革新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治理措施>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治理措施>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治理措施》废止。
附件:1.售电公司治理措施
2.售电公司信用允许书(参考范本)
国家生长革新委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