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办发〔2021〕111号
各属地羁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PA视讯分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充实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发挥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的功效作用,有效保障学生的人身宁静,做勤学平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学平险的宣传力度,促进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实了解学平险的特点及作用,进一步发挥学平险在校园宁静事情中的保障作用;不停革新学平险产物及服务,切实掩护投保学生利益;增强学平险业务治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二、各保险机构在推动学平险业务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执法规则。一是严格规范公司销售人员及相助院校人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得有强制行为。二是严格履行说明义务,明确学平险自主自愿的投保原则,并全面见告学平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事项。三是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在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销售学平险产物。四是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存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存在侵害投保学生利益的行为。五是保险公司应准确纪录学平险业务财政数据,不得利用学平险违规套取用度,开展不正当竞争。
三、各保险机构应建设专项事情组,由公司主要卖力人担任组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应重点围绕是否强制学生投保学平险、是否违规跨区域经营学平险业务、是否未执行经存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是否违规套取用度等方面进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实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保险机构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局报送自查情况陈诉。各属地羁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PA视讯分公司报送至联系人羁系信息网邮箱;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报送至zhuyilin@cbirc.gov.cn。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