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羁系厅〔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市场羁系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羁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肩负和校外培训肩负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现就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挂号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偏向和教育公益属性,生长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正,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挂号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事情法式,增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生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正当。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挂号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挂号事情,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挂号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二、挂号措施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凭据差异情况,划分接纳以下措施治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挂号为民办非企业单元法人的培训机构,凭据“双减”文件划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治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运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羁系部门挂号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换许可规模,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运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运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挂号为民办非企业单元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存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尺度重新治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挂号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置惩罚。对在划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存案挂号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运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治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执法规则的划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实时予以批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工业,实时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注销。
三、组织保障
(一)增强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羁系等相关部门迅速建设联合事情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事情方案和事情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挂号事情。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法人挂号事情。市场羁系部门要做好原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变换、注销事情。
(二)建设预警机制。各地在推进培训机构挂号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历程中,要切实增强视察研究,实时摸排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事情。对事情中出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种种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学人员正当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实时接纳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以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三)压实事情责任。各地要严格羁系,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挂号,又不主动停止培训运动的机构,在划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运动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攻击和查处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运动、退还所收用度。要建设问责机制,将培训机构挂号为非营利性机构事情纳入督查领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元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事情定期完成。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羁系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