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发〔2021〕402号
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在京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各保险公司PA视讯分公司、PA视讯保险行业协会、PA视讯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近年来,PA视讯地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体保持平稳较快生长,综合实力不停增强,市场行为连续规范,服务能力加速提升,但也面临生长水平明显分化、专业能力有待增强、中介价值体现不充实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生长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现就增强分类指导,推动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生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生长理念,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坚持底线思维、革新创新,推动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坚持走专业化生长门路,提高专业能力、体现专业价值,以机构自身高质量、高水平的生长不停提升服务保险行业和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锚定主要目标。通过3到5年的努力,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取得较大进步,产物服务创新能力和经营质量效益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培育和涌现出一批专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领先、专业价值突出,在全国乃至国际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生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勉励专业领先、治理规范并取得明显实效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紧紧围绕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大局,进一步发挥保险中介在保险供应链、工业链、价值链中的奇特优势,坚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生长,以专业缔造价值,引领发动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高质量生长。
(三)创新保险产物和服务。加大传统业务转型力度,积极拓展高附加值、高专业要求的风险保障业务。发挥贴近市场、了解客户的优势,支持以客户为中心与保险公司联合定制个性化、专属化、差异化保险产物和保障方案。拓宽服务领域和界限,围绕客户多样化需求开展风险咨询、保险部署、保单托管、理赔支持等服务。勉励通过资本运作、战略相助等方式流通康健治理、养老服务、机动车维保等工业服务链条,引发工业链协同联动效应,以保险支付为依托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
(四)增强风险治理服务。做精、做细、做强各细分行业领域风险预警、治理、救助等服务,为风险识别预防、灾害防控治理提供预警、决策和服务支持。科学合理部署共保、再保等风险转移方式和保障结构,有效扩大市场承保能力,提升特殊风险、再保险等服务能力。勉励保险业风险治理技术和规范的尺度化建设,支持建设专门领域保险风险数据库,增强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进一步促进风险治理信息、技术、数据、人才等在保险中介领域有效集聚。
(五)优化销售队伍治理。加速销售队伍转型升级,勉励生长高素质、高绩效、高品质的保险销售、经纪、公估从业人员队伍。勉励销售队伍扁平化、专业化生长,压降队伍层级设置,压实各级机构治理责任。调整优化基本法等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直接销售人员佣金分配比重,合理调治首续期佣金支付比例和期限,提升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鼎力大举增强保险销售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有效赋能销售队伍招募、培训、展业、治理和风险防控等全历程。
(六)强化信息技术支撑。鼎力大举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治理,勉励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服务风险订价、防灾减损、营销展业、客户服务、内控治理等各环节。勉励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加速与相助保险公司系统对接和信息化革新,辅助和支持保险公司加速推进团体保险、特殊风险、再保险等业务的线上化、数字化转型。增强行业内外部资源整合和数据信息相助,发挥信息互联互通作用,增强技术赋能,提升保险业综合服务能力。
(七)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围绕“一带一路”、制造强国、创新驱动生长、“双碳”目标等国家战略领域,发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资源优势,依托行业配景洞察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开拓增量保险市场。聚焦公共宁静、医疗卫生、污染防治、纠纷调处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保险中介居间服务作用提升保险项目经营质效,运用风险治理专业优势资助社会降低风险损失,辅助政府优化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发挥技术积累、人才储蓄、网点结构、经营治理等奇特优势,支持中小保险公司供应侧结构性革新和专业化分工。
三、强化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底线和红线意识,连续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依法合规经营是高质量生长前提和基础,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连续增强合规资源投入,强化自身基础能力建设,严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和不发生重大风险红线,促进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康健可连续生长。
(八)规范公司治理。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将党建事情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治理有机结合。建设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治理层,依法依规依公司章程开展经营运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正常经营、开展违法违规运动,依法保障机构经营运动的独立性。
(九)强化内控治理。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要严格落实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治理主体责任,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与治理能力、业务规模等相匹配,督促外地分支机构严格落实属地羁系要求。完善财政治理、业务治理、人员治理、分支机构治理等内控合规制度体系,健全内控治理架构。增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防范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物等重大风险隐患。
(十)夯实信息化基础。信息化治理是依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须要条件,要严格落实保险中介信息化事情羁系措施,建设切合要求的信息化治理机制和信息系统。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相助保险公司之间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应当至少以联机数据自动回传的技术手段实现,3年内实现主要业务和要害流程的联机实时数据交互,勉励有条件机构加速实施。
(十一)增强保险消费者掩护。增强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掩护,建设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掩护事情机制,严格规范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管控,保障客户服务质量,连续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置惩罚流程,强化消费者信息宁静掩护。严格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治理要求,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四、建设健全非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依法依规促进市场出清
对不具备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条件、不能依法依规落实羁系要求、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稳妥推动实施多种形式的市场化退出,保障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规范有序生长。
(十二)引导主动退出。对于存在股东纠纷、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治理缺失、系统建设滞后、机构和人员管控失序等问题和风险突出的机构,支持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具备技术特长、资源优势和合规意识的股东,推动机构转型生长。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增强分支机构治理,主动取消无场所、无人员、无业务等无法正常经营的分支机构,切合要求的可依法依规新设。贯彻证照疏散革新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挂号治理条例》有关划定探索建设主动歇业制度。
(十三)增强羁系查处。增强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条件的常态化监视,督促机构连续具备有关经营条件,不切合条件的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连续深入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保险中介许可证。
五、增强多方协同联动,构筑高质量生长助推协力
(十四)完善羁系事情机制。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羁系,探索建设创新支持制度,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机构先行先试,率先实现高质量生长。连续深化“放管服”革新,加大事中事后羁系力度,从行为羁系为主向机构羁系和行为羁系并重转变。加速保险中介羁系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中介羁系效能。
(十五)强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控职责。保险公司切实增强对相助保险中介机构的主体管控,扎实开展资质审核、档案治理和业务治理,密切关注相助中介机构风险羁系通报,审慎评估其业务合规性、经营风险性等情况,动态调整相助保险中介机构规模,对于无法满足相助条件的机构,实时终止相助关系。
(十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连续增强行业自律治理,推动行业清廉文化建设。增强行业信息披露和问题通报,发挥社会民众监视作用,提示保险公司审慎相助。增强行业服务,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富厚培训交流形式和内容。积极推进行业尺度化建设,推动行业整体专业能力提升。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