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羁系厅函〔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羁系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羁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肩负和校外培训肩负的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掩护条约当事人正当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掩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执法规则,教育部和市场羁系总局联合修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条约(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培训条约(示范文本)》),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实认识推行《培训条约(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双减”事情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条约当事人使用《培训条约(示范文本)》。在执行历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实时与教育部和市场羁系总局联系,须要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条约(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羁系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