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法厅函〔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精神,推进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规模内推行“证照疏散”革新全笼罩,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革新试点力度,教育部制定了《深化“证照疏散”革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深化“证照疏散”革新实施方案
为做好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规模内推行“证照疏散”革新全笼罩,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革新力度相关事情,凭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连续深化“放管服”革新,在教育领域更大规模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增强事中事后羁系,进一步优化营商情况、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加速构建以海内大循环为主体、海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生长花样。
二、事情规模和内容
(一)在全国规模内的革新事项。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换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换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凭据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革新。
(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革新事项。直接取消“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将“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换和终止审批”改为存案,进一步加大革新试点力度。
三、在全国规模内的革新举措
(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换和终止审批
1.革新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革新举措:(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政会计陈诉审计结果等质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质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政会计陈诉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事情日压减至15个事情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稳定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纪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宣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3.增强事中事后羁系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果真”羁系,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增强对民办学校的历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挂号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设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卖力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果真,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羁系。(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泛起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二)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换和终止审批
1.革新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革新举措:(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政会计陈诉审计结果等质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质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政会计陈诉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事情日压减至15个事情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稳定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纪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宣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3.增强事中事后羁系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果真”羁系,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增强对民办学校的历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挂号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设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卖力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果真,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羁系。(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泛起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革新举措
(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1.革新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革新举措: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治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治理办学许可。
3.增强事中事后羁系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果真”羁系,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增强对民办学校的历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挂号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设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卖力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果真,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羁系。(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泛起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二)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换和终止审批
1.革新方式:审批改为存案。
2.具体革新举措: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存案治理。
3.增强事中事后羁系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果真”羁系,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增强对民办学校的历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挂号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设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卖力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果真,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羁系。(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泛起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健全事情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和社会关切,确保革新举措落地收效。
(二)抓好事情落实。要做好革新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革新的良好气氛。实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事情规则和服务指南。严格落实羁系责任,增强事中事后羁系。增强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三)强化评估总结。要密切跟踪革新进展,研究完善事情举措。实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疏散”革新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实时报教育部(政策规则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