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土壤〔202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情况厅(局)、生长革新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情况局、生长革新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情况部、生长革新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体例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情况掩护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情况部
生长革新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