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法发〔2021〕7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规模内推行“证照疏散”革新全笼罩,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革新力度,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深化交通运输“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24日
深化交通运输“证照疏散”革新
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连续深化“放管服”革新,在交通运输全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增强事中事后羁系,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情况,引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生长活力。
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行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笼罩清单治理,凭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存案、实行见告允许、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疏散”革新,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革新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在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建设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服务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鼎力大举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全国规模内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实行“证照疏散”革新。执法、行政规则、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已逐项列明革新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及部门、革新方式、具体革新举措和增强事中事后羁系措施,形成了清单(具体见附件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针对“经营海内船舶治理业务审批”等4项审批事项,增加实施革新试点举措(具体见附件2)。地方性规则、政府规章设定的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宣布清单执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
(一)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国规模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下同)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其中,“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和“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两项许可取消省级初审环节,由当事人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和“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两项许可直接取消。
(二)实行审批改存案。在全国规模内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审批改存案。企业应依法向市场羁系部门挂号,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划定》划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案,对质料齐全且切合存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予以存案。
(三)实行见告允许。在全国规模内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6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见告允许,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营海内船舶治理业务审批”等4项实行见告允许。对因企业允许可以减省的审批质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质料,实行容缺治理、限期补交;对申请人自愿允许切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质料的,就地作出许可决定。要依法查处不切合允许条件开展经营的行为,将失信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纪录,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国规模内对“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等29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质料,压减审批时限,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审批质料,减轻企业服务肩负,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双随机、一果真”羁系,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实时处置惩罚。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增强事中事后羁系和完善应用保障
(一)实施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治理。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治理,清单实行分级治理,部统筹推进中央层级设定的许可事项,地方性规则、政府规章设定的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宣布的清单执行。清单要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宣布,接受社会监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经营的治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加重企业肩负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增强事中事后羁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凭据“谁审批、谁羁系,谁主管、谁羁系”原则,切实履行羁系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泛起羁系真空。要调整优化羁系方式,凭据实际接纳全笼罩检查、重点抽查、依法查处、调整优化羁系层级等方式,分领域分类别制定羁系规则。要深化落实“双随机、一果真”羁系,充实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品级实施差异化羁系措施,推行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抽查,深化“互联网+羁系”,探索智慧羁系,健全完善羁系要领。要理顺综合执法革新后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羁系体制,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肩负事务性职能的行业生长机构之间羁系职责界限,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羁系权责统一,制止羁系真空,形成羁系协力。
(三)完善革新应用保障。要推动涉企证照电子化事情,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实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增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及经营运动等种种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取消不须要的纸质证照质料。
四、相关事情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治理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健全事情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确保革新举措落地收效。
(二)增强革新法治保障。部将对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设与革新要求相适应的治理制度。对于地方性规则、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证照疏散”革新举措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同步推动相关地方性规则、政府规章的修改事情,依照法定法式推动革新。
(三)增强统筹协同。统筹交通运输领域“证照疏散”革新与简政放权等事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羁系”等系统建设,强化与市场羁系、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相同,增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协力,提升革新总体效能。
(四)增强宣传培训。要重视舆论引导,实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革新的良好气氛。要做好革新政策的培训息争读事情,重点培训革新牵头部门、业务治理部门和行政许可窗口单元相关卖力同志及一线事情人员,确保革新措施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实享受革新红利。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单元要实时向部请示陈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