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无〔2021〕129号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工业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划定》,参考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现就增强和规范2400-2483.5MHz、5150-5350MHz和5725-5850MHz频段(以下划分简称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无线电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划分给牢固、移动、无线电定位、卫星牢固、卫星地球探测、卫星无线电测定、空间研究等一种或多种无线电业务,2400MHz和5800MHz频段也指定用于发生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等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任何无线电台(站)或设备均不得独占或排他性地使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内的频率。
二、凭据对应的移动或牢固业务无线电频率划分,2400MHz频段可用于宽带无线接入(含无线局域网)、蓝牙、点对点传输等无线电通信系统;5100MHz频段可用于宽带无线接入(含无线局域网)等无线电通信系统,且仅限在室内(不包罗在汽车内)使用;5800MHz频段可用于宽带无线接入(含无线局域网)、点对点传输、电子不停车收费等无线电通信系统。
三、事情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单元与天线必须凭据一体化或具有同步匹配性设计和生产,不得擅自改用其他天线或特别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发射设备应当切合附件所列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并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批准证(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
四、为实现与无线电定位等其他业务频率兼容共存,事情在5250-535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接纳发射功率控制(TPC)及动态频率选择(DFS)滋扰抑制技术,且不得设置关闭DFS的功效选项。TPC规模应不小于6dB;如无TPC功效,则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和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值均应较附件所列的相应限值再降低3dB。
为实现差异无线电业务频率兼容共存,事情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切合附件2中所列的滋扰规避技术要求之一。
具有公网IP地址分配功效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应支持IPv6协议,并默认开启IPv6地址分配功效。国家对信息宁静有特殊要求的无线局域网设备,空口会见控制宁静能力还应切合GB 15629国家无线局域网宁静系列尺度。
五、设置、使用无线局域网接入点(AP)、宽带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以及点对点传输的无线电台(站),同时切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治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一)部署于室外情况;
(二)事情在24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20dBm;事情在58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30dBm。
除切合以上条件外,设置、使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和无线电台(站),参照地面民众移动通信终端治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治理机构应当积极推进相关无线电台执照等事项的网上治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七、设置、使用51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台(站)应距正当使用的同频段卫星无线电测定(空对地)业务和卫星牢固(空对地)业务的地球站3km以上,相关卫星地球站应在3km规模内的门路口处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禁止设置、使用5100MHz频段无线电台(站)。
八、事情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内依法持有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无线电有害滋扰时,应报请当地无线电治理机构凭据“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计划让有计划”的原则协调整决。
九、事情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内无需治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原则上不能提出免受有害滋扰的掩护要求,如对相同或者相邻频段内的其他正当持有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发生有害滋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设法消除有害滋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事情在2400MHz和5800MHz频段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还应当蒙受来自ISM应用发生的滋扰。
十、遇有国家重大任务或者国家实施无线电管制时,设置、使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内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遵守国家重大任务期间宣布的无线电治理划定,或者听从国家宣布的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十一、2400MHz和58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凭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52号通告的有关划定执行。
十二、设置、使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还应当遵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划定。
十三、2023年10月15日起,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批准须凭据本通知所列技术要求执行。
十四、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划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