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1〕35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康健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钱政策,现就规范调整部门医疗服务价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类等1120项医疗服务价钱项目,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详见附件1)。其中项目价钱为最高指导价钱,下浮幅度不限。
二、同步废止1649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钱项目(详见附件2)。
三、进一步明确此次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中部门可收费医用耗材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详见附件3)。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凭据价钱政策划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用度,不得收取未列明的用度。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设健全内部价钱治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钱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钱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钱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用度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划定。
五、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增强对医疗机构的监视治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停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增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严格规范自身价钱行为,主动做好控费事情,实时解决医患矛盾。
六、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钱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6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纷歧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历程中泛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实时陈诉有关部门。
附件:1.部门医疗服务价钱项目规范调整表
2.废止项目表
3.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中部门可收费医用耗材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PA视讯市卫生康健委员会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