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权益掩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实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规范投诉受理、处置惩罚法式,维护中小企业正当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置惩罚暂行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置惩罚暂行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置惩罚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0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置惩罚暂行措施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实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投诉受理、处置惩罚法式,维护中小企业正当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执法、规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违反条约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卖力中小企业促进事情综合治理的部门受理投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投诉做出处置惩罚,适用本措施。
其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尺度划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违反条约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条约约定及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而提起投诉的中小企业。
本措施所称被投诉人,是指因与中小企业发生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争议而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卖力中小企业促进事情综合治理的部门作为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设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宣布。投诉渠道可包罗网络平台、电话、传真、信函等适当的方式。
第五条 投诉人凭据本措施提出投诉的,应当通过受理投诉部门宣布的投诉渠道进行。
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凭据,并对提供质料的真实性卖力。投诉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六条 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交投诉质料。投诉质料应当包罗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元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质料;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治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整机构受理或者处置惩罚的允许。
投诉质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卖力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因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治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整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置惩罚的;
(三)执法、行政规则、部门规章划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受理投诉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10个事情日内进行审查。
对切合要求的投诉,应当予以受理,并见告投诉人。
投诉质料内容不完整的,见告投诉人增补投诉质料后重新提交投诉。
投诉不予受理的,见告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凭据“属地治理、分级卖力,谁主管谁卖力”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将投诉质料转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置惩罚。
第十条 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受理投诉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应当依法实时处置惩罚。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元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一条 投诉人可向受理投诉部门申请撤回投诉,投诉处置惩罚法式自受理投诉部门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受理投诉部门应实时将投诉人撤回投诉的信息见告处置惩罚投诉部门。
第十二条 处置惩罚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质料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置惩罚结果见告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案情庞大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凌驾90日。
第十三条 受理投诉部门督促处置惩罚投诉部门在划定的时限内反馈处置惩罚结果;对投诉处置惩罚情况建设定期陈诉制度,对未按划定反馈投诉事项处置惩罚结果,或在处置惩罚投诉事项时存在推诿、搪塞、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进行事情通报。
第十四条 受理投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果真曝光。
经视察、核实,依法认定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实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第十五条 处置惩罚投诉部门在视察、处置惩罚投诉的历程中,发现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元和大型企业存在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见告受理投诉部门,由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惩罚。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督查制度,对实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事情进行监视检查。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元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视。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对于在受理、处置惩罚投诉历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小我私家隐私和小我私家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八条 被投诉人为部门或全部使用财政资金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团体组织的,参照本措施对机关、事业单元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