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1〕42号
PA视讯市财政局,PA视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PA视讯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划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凌驾列表划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凌驾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罗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物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物,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划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PA视讯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元向PA视讯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羁系。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PA视讯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