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长革新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生长革新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长革新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凭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尺度体例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治理局组织体例的《中医医院建设尺度》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宣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尺度》(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批准、设计和建设历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划定,认真执行本建设尺度,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尺度的治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生长革新委卖力,具体解释事情由国家中医药治理局卖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