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生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门税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罗纳税申报销售额、稽察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本通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建设满一年的企业,凭据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建设不满一年的企业,凭据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建设的企业,凭据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罗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小我私家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海内增值税、海内消费税及附征的都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切合本通告划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治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通告第三条划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通告第三条划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脱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五、纳税人不切合本通告划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六、本通告划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划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治理延期缴纳税款。
七、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