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速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体例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5),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配合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法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生长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革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确定的各项革新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相助,按要求支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术品级证书”制度、支持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结合实际向困难地域和单薄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倾斜。做好与生长革新部门部署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部署重复交织。
二、各地应凭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治理措施》(财教〔2019〕25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剖析下达事情,确保资金实时、足额到位。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审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针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涉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问题,相关省份要落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收效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三、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参照直达资金治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在接到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存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各地应进一步健全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元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增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泛起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0月29日

